國立宜蘭大學課程教學AI使用指引
國立宜蘭大學課程教學AI使用指引
前言
生成式人工智慧(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,簡稱生成式AI)應用於課程教學,為師生提供嶄新的教學與學習機會,惟亦伴隨相關潛在挑戰。本校為兼顧創新發展與倫理責任,爰針對課程教學中生成式AI 之應用訂定具體指引,以提升教學品質並確保學術誠信。
定義與範疇
本指引所稱「生成式AI 工具」,係指運用人工智慧技術,能依使用者輸入之指令自動生成文本、圖像、音訊或其他內容之工具或系統,例如 ChatGPT、DALL·E、Gemini、DeepSeek 等。本指引旨在提供國立宜蘭大學師生生成式AI 工具於課程教學中之使用規範與指導原則,促進科技應用與教育實務之良性互動,兼顧創新發展、倫理責任及學術誠信,確保教學品質與學生自主學習之發展。
1. 使用原則
- 1.1. 學術誠信原則:學生於使用生成式AI 工具時,應恪遵學術誠信原則。凡於作業、報告或研究中使用生成式AI 工具所產生之內容,應依規定明確揭露與標註其使用情形及來源,以避免抄襲或其他學術不端行為。
- 1.2. 教學使用規範:教師應於課程中明定生成式AI 工具之使用規範,並引導學生正確使用。生成式AI 工具僅得作為輔助學習之用,不得取代學生之學習歷程與原創成果。
- 1.3. 隱私與數據保護:師生於使用生成式AI 工具時,應重視個人資料保護及隱私權,避免輸入、上傳或分享涉及個人隱私、機密資料或其他敏感性資訊,以防止資料外洩風險。
2. 教學建議
- 2.1. 教育與培訓規範:本校應規劃並提供生成式AI 相關教育訓練及資源,增進師生對生成式AI 工具之功能、限制與倫理責任之認識,並培養其批判思考能力、數位素養及正確使用AI 之觀念。
- 2.2. 課程整合規範:教師得依課程性質及教學目標,適度整合生成式AI 工具於教學與學習活動中,並引導學生正確認識其應用價值,同時強調學生創造力、批判思考及專業判斷能力之培養。
- 2.2.1. 教師教學:教師得運用生成式AI 工具協助教案設計、教材準備、學習素材發展及差異化教學與評量之規劃,以提升教學效能。
- 2.2.2. 學生學習:學生得於課程進行及課後學習中適當運用生成式AI 工具,以促進學習理解、強化思考能力及支持適性化學習。
- 2.2.3. 評估標準:教師於評量學生作業、報告或其他學習成果時,應明確規範生成式AI 工具之使用範圍、揭露方式及評分標準,並事先向學生說明相關規定,以確保評量之公平性、透明性及學術誠信。
3. 風險與限制
- 3.1. 內容真實性規範:生成式AI 工具所產生之內容可能存在錯誤或不完整之情形,師生於使用時應進行必要之查證與判斷,並對其使用內容負相應責任,以確保資訊之正確性。
- 3.2. 偏見與歧視規範:生成式AI 工具之訓練資料須確保客觀性,致使其生成內容出現偏頗或歧視之情形。使用者應保持審慎態度與批判思考,避免直接採用或傳播具偏見或歧視之內容,以防止加深不公平現象或造成不當影響。
4. 法律與倫理考量
- 4.1. 智慧財產權規範:師生使用生成式AI 工具產生之內容,應遵守著作權法及相關智慧財產權規定。於公開使用或對外發表前,應確認其合法性及權利歸屬,不得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。
- 4.2. 使用倫理責任:師生使用生成式AI 工具時,應遵守學術倫理及社會規範,不得利用該工具生成不實資訊、偽造內容、深度偽造或從事其他不當用途。
5. 持續更新與反饋
本校應依生成式AI 技術及教學實務發展,定期檢討、修訂及發布更新指引。師生得提供使用意見與建議,以促進指引之持續完善及教學應用之合理性。
參考其他大學相關資料
國內大學:
- 臺大國立臺灣大學「針對生成式AI 工具之教學因應措施」
- 清大國立清華大學「大學教育場域AI協作、共學與素養培養指引」
- 陽明交大國立陽明交通大學「生成式AI之指引及教學建議」
- 師大國立臺灣師範大學「生成式AI之學習應用及參考指引」
- 北科大國立臺北科技大學「因應生成式AI工具之教學參考指引」
- 北醫大臺北醫學大學「生成式AI工具之課程教學參考指引」
國外大學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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